一、事项名称: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和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办理条件:1、所诉争议属于劳动争议;2、依法提起申诉;3、案件属本委管辖范围。
五、办理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审限。办理结果状态:依法作出裁决书、调解书或当事人撤诉。
六、办公地点: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八、仲裁科联系电话:63021821
九、办事流程:
乘车路线:乘坐44路,9路,特2路,848路,703路,821路,地铁等长椿街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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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010-596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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