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笔者认为: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一直支付双倍工资。对一年内的,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以签订合同当天止;对超过一年的,以书面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间当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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