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京开劳仲字[2008]第165、200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1982年8月30日出生,原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崔清寒,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住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
被申请人: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6号楼。
法定代表人:山中大三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建辉,男,45岁,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部长,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甲二楼210。
申请人王某某(以下简称王某某)诉被申请人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北工大公司)以及日立北工大公司反诉张 健劳动争议两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谷学春独任审理。
王某某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一、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以及户口的转出手续; 二、要求支付由于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的转出 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088元。
日立北工大公司向本委提出如下反诉请求:
要求王某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日立北工大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王某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的转出手续;二、王某某放弃其他申请请求,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三、日立北工大公司放弃反诉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员谷学春
书记员孔繁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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