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梁某应聘到XX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任商务代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8月后,因公司内部调整,要从塑钢公司抽调大部份商务代表到关联公司XX塑胶有限公司,梁某不愿意被抽调,协商不成,梁某被XX塑胶有限公司辞退。
梁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XX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的经济补偿金等。在庭审中,XX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否认辞退该劳动者,谎称梁某自动离职。梁某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甚至很多律师都认为,劳动争议辞退案中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公司辞退我,有那么多人证明,公司不会否认,笔者曾经接待过一个咨询者就气呼呼地说:”公司把我辞退了,全公司人都知道,不用担心公司不承认。。。。。” 这是一个很荒谬的观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确认了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的举证责任,劳动者提出仲裁,劳动者首先就要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然后才能轮得到用人单位的举证。一般来说,劳动者应该首先举证如下几点:
一、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者确实被辞退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如何获取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结合笔者多年的经历,提出几种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先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三、工资收入
劳动者辞退案一般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工资收入是自己要求经济补偿的基数依据,劳动者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工资证明等。
四、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另一个计算依据就是工作年限,劳动者应该首先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采用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等。
当劳动者手里缺乏相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不做真实的陈述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质证常识和庭审技巧,迫使对方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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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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